欧盟已拟定草案对大型网络科技公司收入征税,3%至5%的税率将打击多家美国公司。此前德国、法国、英国正在各自拟定相关征税规则。媒体称欧盟此举能够统一欧洲主要国家的意见和征税规则。
据英国《金融时报》15日报道,根据一份来自欧盟的起草报告,显示欧盟正在考虑制定“数字税”,征收范围是所有在欧盟单一国家拥有超过10万名用户的网络科技企业,征税标准是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衡量的,而非利润,税率初步定为3%。
据测算,该税种将为欧盟每年带来50亿欧元的税收收入,美国大型网络公司谷歌、facebook、苹果和spotify均将承受新税的冲击。根据草案,如果税率定为5%,欧盟每年的税收收入将增加78亿欧元。
欧盟在草案中表示,这些大型网络公司已经通过网络连接效应和大数据挖掘建立了强有力的市场地位。欧盟还指出,传统企业承受约23.3%的税率,而数字科技公司通过跨国运作仅承受9.5%的税率。
草案还称,销售收入若通过实体零售产生,则无须缴纳该税,如亚马逊这种电商平台可免征此税。
《金融时报》文章称欧盟率先提出征收互联网巨头“数字税”,能够在成员国各自拟定征税规则和国际范围尚未制定统一规则之际起到权宜之计效应,快速实现征税。去年9月法国就提出征收科技公司收入“数字税”的建议,当时受到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支持。
英国本周刚刚表示,正考虑对facebook和谷歌等互联网公司的营收征税,直到国际税务法规针对数字公司可在不同司法辖区内转移营收和获利的情况作出调整。
另外,欧盟和成员国对美国科技巨头的监管近期不断升级。据路透社14日报道,欧盟委员会正在起草一项新监管规定,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网站、应用商店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平台。新规要求这些公司增强搜索结果排名方式和某些服务下架原因的透明度。
新规寻求解决网络平台可能产生的有害交易行为,以及使用网络平台接触消费者的小企业缺乏有效纠正机制的情况。
在法国对科技巨头的罚单也陆续开出。该国经济部长布鲁诺·勒梅尔14日宣布,将以“对法国本土创业公司滥用商业惯例”为由起诉谷歌和苹果公司。
勒梅尔当天在接受法国媒体采访时表示,法国政府准备将向巴黎商事法院起诉这两家公司,对它们的违规交易操作提出指控,原因是其向法国创业公司和软件开发者强加合同条款。
(责任编辑:张洁欣)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马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