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创始人本杰明。富兰克林有一句经典名言,这就是: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纳税。税收可以说是伴随着中国人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我们所有的生产和工作都在和税收密切相关,而我们每个人感受最为明显的无疑就是每个月我们工资单上的个人所得税了。几乎到了每年的3月份,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都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被所有人大肆讨论一番,今年由于两个明星的互怼再次将个税话题关注度推上了一个高点。一方面,大家关注个税,另一方面,个税调整也正在推进过程中,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聊,个税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一、逐渐失效的个人所得税
从税收的历史来说,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从中国历史来说,大名鼎鼎的汉武大帝曾经推出的算缗令可以被称为个人所得税的起源,汉武帝于前119年(元狩四年)实行算缗钱政策,令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都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每值二千钱,纳税一算(一百二十钱);经营盐、铁、铸钱(时尚未国营)已纳租者,其财产每四千再纳一算,商贾的轺车一辆纳二算,船五丈以上纳一算,这种算法其实也是现在的车船使用税在中国的最早开始。
而英国于1799年开始征缴个人所得税,当时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人头征收的一个税种,在西方的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甚至已经成为了不少国家的第一大税种,但是我们再来看中国,中国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期间经历了6次修正,但是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工资税,真正的穷人由于其月收入低于3500元几乎不用缴纳,而真正的富人由于其行为大多数都是公司行为,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的形式把财富留在企业,企业所得税相比于个人所得税来说其实是远低于个税的,所以很多公司呈现出了这样的现象,我们在很多的新闻报道上都能够看到,很多企业高管的收入非常低,有一些表现特别的高管甚至会向媒体宣称自己每个月只有1元月薪,甚至是0元年薪的现象,很多媒体都会将这个现象解释为高管的无私奉献,但是真正情况却往往不是这样。
根据中国的税法,个人和法人都要缴纳所得税,个人的所得税叫个税,法人的所得税叫公司所得税,对于企业高管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可抵扣费用非常少,一旦他们的收入全部按照个税缴纳,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着高达45%的边际税率,如果他们把自己的工资收入都留存在企业当中,再将自己的日常开支由企业财务来支出,那么从税收的角度来说,直接就是支出费用化了,所以也就自然没有了纳税这个说法。
并且从税收的角度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比例税,2007年之前是33%,之后是25%,再加上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把自己的注册地放在工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中西部地区都会有15%的优惠税率,如果是小微企业的话,那么减半征收之后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0%。此外,再加上企业所得税有着名目众多的减免和免征项目,比如说技术研发支出、环保支出,再加上很多企业所拥有的财政补贴因素,所以根据澎湃新闻的计算大多数内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3%。
一边是采用累进税制,可能高达45%的个人所得税,另一边是采用比例税制,实际平均征收额的只有13%的企业所得税,大多数拥有自己企业的人和企业高管都会选择这样的方式来避税,最终的结果就是个人所得税变成了纯粹的工资税,完全躲不开税就是领工资的人,大家每个月拿到工资的时候就会发现自己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被代扣代缴了,如果月入1万,纳税745元,月入2万,纳税3120元,月入3万,纳税5620元,月入4万纳税8195元。有媒体报道,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占工薪人群的比例为8.4%,但却贡献了58%的工资个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以富人的税收补贴穷人的功效几乎难以发挥。
二、如何才能让个人所得税发挥作用呢?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只要有利差就会有非常明显的套利空间,正是因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巨大的利差,从而才有企业高管和企业主用两者套利的行为,所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给纳税人减负固然重要,但是减少两个税之间的套利空间其实显得更加重要。
中国老祖宗告诉我们,干任何事情都要疏堵结合,正所谓大禹治水,堵不如疏,所以对于个税问题来说需要双管齐下:
一方面,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个税边际税率。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可以说年年都在讨论,其实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多高的个税起征点其实都不为过,我们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是希望穷人少纳税,给穷人减负,让富人多缴税,让富人承担社会责任,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个税起征点,这是当务之急的事情。与此同时,需要降低边际税率,各国的实际都证明高边际税率其实并不利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越高,就越会容易反向激励富人去想方设法进行避税套利,由于越是富有的人的社会资源越多,他们的避税能力越强。
另一方面,考虑衡量企业所得税。调节企业所得税并不是说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不对,从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来说,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关键在于对纳税异常的评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对于企业的纳税异常进行评估,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动态调整企业所得税,降低两者之间的利差,从而减少双方的套利空间。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节的重要手段,真正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那么中国的税收征缴体系还有着较大的优化空间。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