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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长银:税为何越降越多?-尊龙凯时平台版

来源:界面新闻 编辑:刘艳芳 实习编辑 马娅 2018-12-07 09:18:4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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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税与税收增长,似乎成了一个难解的谜题。一方面,财政部部长刘昆11月表示,今年全年减税总额预计将超过1.3万亿元,高于今年年初设定的1.1万亿元减税目标。另一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增长13.2%,尽管增速回落5.1%,但不少企业还是发出了“税越降越多”的调侃。对此,一些专家解释说“这跟经济增长有关”。

  经济增长确实会拉动税收增长,但不能掩盖一些企业税负增加的事实,不然就不会出现“税越降越多”的质疑。在宏观层面谈问题,需先了解微观层面的实际情况,知己知彼,说话才有力。比如现阶段,有的企业经济增长了,有些企业则相反,“抱团取暖”“准备过冬”等网络言论,也不是空穴来风,而质疑税收越来越多的,正是这些准备过冬的企业,也大都是中小民营企业。

  要解答“税为什么越降越多”,其实是有难度的。一因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庞大,国家出台的降税政策,运行到基层就有可能“西施变东施”了;二因各地经济发展不一,同一降税政策在各地执行时“把握的尺度”有差异,经济发达地区会“放水”,税源紧张地区则会“拧紧阀门”;三因很多企业还不懂得通过税务规划,来依法减轻自身负担。这三个要素应该是一些企业“税越降越多”的主要原因。

  我摆出三个事实,希望大家借此了解“税为什么越降越多”。

  第一个事实是:税局征税不仅仅依靠税率,在法定的税率之外,还有很多“偏向”征税的法规条款,这些条款对企业来说都是限制性的。

  比如增值税,其原理是按差额交税,即用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减去支出垫付的税款,把差额上交国库。如果只按税率缴纳增值税,那降一个百分点就是一个百分点,效果肯定十分明显。但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增值税的征收不仅依据税率,还依据各种“限制性”法规,即应税收入要全部按企业适用的税率计缴税款,但企业在支出时垫付的税款,不能全部抵税。收入要全部纳税,支出却不能全部抵税,就拉大了收支的税款差额,这个差额其实属于“多收”的税款。目前我国增值税法规明文规定不能抵税的支出项目有工资薪金、社保福利、银行贷款利息等等;人力资源密集的服务企业,主要支出是工资薪金,这些支出不能抵税,税负就降不下来。

  在“以票管税”的制度下,抵减增值税还有一个硬条件,那就是必须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即企业在支出后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税,取得的普通发票就不能抵税。目前大力推广的电子发票就属于普通发票,都不能抵扣增值税。开出普通发票的卖方如数缴纳了增值税,买方却不让抵税,这就用政策拉大了收支的税款之差,拉大的差额都是增加的增值税税款。何况“税款之差”可以由征收力度决定大小。所以,只降低增值税税率,不取消限制性条款,后者很容易将前者的降税效益抵消。

  企业所得税跟增值税一样,也存在应税收入都必须纳税、但支出不能全部抵税的限制。企业财会人员每年的汇算清缴,做的主要事情就是把不能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支出项目调整出去(就像出差回来把超标的不能报销的票据挑出来一样),再在加大的计税基数上,计算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这肯定增加了企业税负。

  我国的税收制度借鉴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文明,但在借鉴时,收税方法全盘接受,减税方法选择性接受,这种改变了其收支计算原理的做法,是否会影响其体系的科学性?是否会加大我国税收的征收成本和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

  第二个事实是:税率还是原先设计的那个税率,但税收监管升级了,也更为严格了。我国各税种的税率,基本是在征收手段落后的时期确定的,为确保财政收入,定的都相对高。但现在征收手段更新换代了,税率还是基本不变,税收自然会大幅度增长。这就好比打鱼,渔网还是那个渔网,但网眼变小了。原先网眼大,比如六寸,会漏掉40%的鱼;现在网眼小到一寸了,90%的鱼都会捞上来。

  我国全面营改增后,为了保证税款的如数征收,一些基层税务部门还扩大了征收的口子,即原先不征税的项目,都纳入了征收范围。营改增后我本人就遇到过“独立董事津贴”要按“咨询费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突发事件”,还要求本人坐飞机到当地税局开劳务发票,因每月收入不到20000元的法定起征点,最后作罢。这个事件说明基层税务的“执法弹性”,还有任性——可以根据征收任务自我调整。我熟悉税法,可以据法而争,但基层企业怎么争?他们也不敢争,遇到这事只能如数缴纳。这些如数缴纳的感觉最后都会变成“税越降越多”的质疑。

  因此在降低税率时,一定要考虑“网眼”变小的速度,不然降下的一个百分点也很容易被变小的“网眼”抵消。

  爱心提示一下:伴随降税而来的,必定是税务机关严格的依法监管。“网眼”大时,企业的一些行为不会“触网”,但“网眼”小了,以前的某些行为说不定就“挂网”了。所以企业在自律方面要格外注意,要依法纳税,依法节税,更不要有侥幸心理,违法乱纪,承担的可能不仅仅是经济处罚,还有刑事责任。

  第三个事实是:我们的财政收入指标最终都要分解到基层税务部门头上,变成基层所的税款征收指标。这些指标都是提前确定的——比如2017年就确定2018年的征收指标;也是当年必须完成的,就是当年颁布降税政策,征收指标也不会下调,而且跟绩效考核挂钩。所以,每当国家财税部门颁布降税新政时,最紧张的就是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管人员,他们担心降税政策影响征收指标的完成,就会在降低税率后,通过限制性条款或“开口子”来保证税款征收指标的完成,要是全国的基层税务所一起加大征收力度,就会“按下葫芦浮起瓢”,在全国税收指标上呈现“税越降越多”的现象。

  上述三个事实说明了我国税收的复杂性,也体现出其中的矛盾性。要正确地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考虑全面要素,采取“中医系统治理”的思路,把准脉,扎准针,对症下药。核心点还是在于税收法定,顶层设计要尽快地将税法的制定权、执行权和解释权三权分立,互为支撑,也相互管控。

来源:界面新闻

编辑:刘艳芳 实习编辑 马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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