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稽查局要充分认识服务营改增的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25日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为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实现营改增后的纳税申报提出了20条服务措施,足以证明国家对“营改增”的重视程度。纳税服务贯穿在税务工作征、管、查的全过程,作为税务工作征、管、查全过程的最后一关的稽查环节理所当然也要加入服从和服务“营改增”的大潮中,正确处理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纳税服务的关系,查处与服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目的都是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的提高和纳税秩序的规范,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稽查前期的宣传辅导服务显得尤其重要。
二、充分发挥和扩展税务稽查职能在营改增的作用
税务稽查局专司偷税、逃辟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但查处不是最终目标,达到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和税收秩序的规范才是税务稽查的最终目的,载入史册的“营改增”是国家税收制度的一次伤筋动骨的大调整,将会碰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阵痛,而税务稽查应该充分发挥查处和预防税收违法行为具有的火眼金睛优势,扩大税务稽查的纳税服务职能,与其它科室和部门齐心协力共同为“营改增”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应尽的责任。
三、稽查人员要加强自身营改增的政策业务学习
打铁还需自身硬,“营改增”对于纳税人和税务人员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专司偷税、逃辟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查处的税务稽查人员更加应该主动加强“营改增”政策业务的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多学一些,只有自身学懂弄通才能做好做实“营改增”的宣传辅导提醒等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将促进税务稽查职能的实现。
四、税务稽查局服务营改增要面向重点纳税人
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科是组织和实施纳税服务的专门科室或部门,税源管理等业务科室都将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为“营改增”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稽查局更要结合稽查人员具有的政策性强、执法程序严、问题看得准等特点,与其它科室紧密配合,共同商量确定管辖区内那些经营规模大、涉税风险高、财务状况差、纳税意识淡的“营改增”重点纳税人作为稽查局重点服务对象,解决纳税人出现的比较复杂又相对难以解决的各类“营改增”问题就抓住了主要矛盾,而不是重复一些形式上的纳税服务表面工作。
五、税务稽查服务营改增应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
税务稽查提供纳税服务最应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应针对容易出现纳税风险的高风险纳税人进行有实效的纳税服务,今年“营改增”的四大行业中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因本身业务复杂,加上税收政策变化较大,都是最容易出现纳税风险的行业,四大行业的增值税发票的启用和农副产品的收购等都是“营改增”纳税人会遇到的薄弱环节,而税务稽查局在长期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中掌握了其规律性具有一定的经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能提醒帮助纳税人提前化解纳税风险,减少纳税人税收违法风险损失,同时也为后期稽查环节排除了很多阻力。
六、税务稽查局可采取多种形式服务营改增纳税人
基层税务稽查局应该大胆地提出“对今年营改增的纳税人原则上在一年内只服务不稽查”的观点,既符合当前国家大局,又遵守税务稽查规范,还顺应民心。观念决定行动,基层稽查局在服务“营改增”纳税人时可以在稽查实施时为纳税人提供限期自查、辅导自查、边查办辅导、查后提出整改建议等举措;在稽查实施的间隔空闲时间深入需要重点提供纳税服务的“营改增”纳税人现场提供针对性一对一的综合性纳税服务;也可通过纳税服务志愿者的方式,利用双休日开展兴趣爱好小组、工会小组和支部活动的机会,不拘一格地广泛地宣传“营改增”有关的税收政策和办税业务;还可通过设置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电话作为12366服务咨询的补充,为当地“营改增”纳税人建立长效纳税服务机制等方式,充分利用一切机会为“营改增”纳税人服务,形成浓郁的“营改增”社会氛围。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华南
编辑:杨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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