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十大亮点举措”,制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vlog,通过纳税服务体验大使亲身体验,带你感受纳税服务新举措、新环境、新成效。
红网时刻8月12日讯(记者 丁斯斯 王婷婷)8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红网打造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vlog推出第八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湖南税务部门迅速响应,深入贯彻“减证便民”决策部署,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记者了解到,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签署相应《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向税务机关索要纸质或下载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该文书的第二部分“纳税人承诺”中,勾选或简要填写必要的承诺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即可。
此外,税务机关将通过在线核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纳入日常监管等方式对纳税人承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承诺不实,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红网
作者:丁斯斯 王婷婷
编辑:马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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