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培训促内化
(一)核心价值观融入理想信念教育。一要坚持理论灌输和思想启迪,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地税稽查队伍,夯实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思想理论基础。二要坚持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目标,并突出核心价值观主题,做到理想信念教育紧密围绕核心价值观开展,使核心价值观作用于广大稽查人员的精神世界。三要坚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理想信念教育方法,引导广大地税稽查人员对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正确的价值认识、判断和选择,逐步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目标靠近。
(二)核心价值观融入职业道德规范。一要把核心价值观渗透到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稽查执法全过程,最大限度地统一稽查人员思想,强化集体意识和大局意识。二要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围绕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加快构建惩防体系和内控体系,使稽查执法活动在自律和他律中进一步规范、严谨。三是扎实有效开展稽查人员职业素质教育、职业情操培养、职业理想升华等活动,引导他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
(三)核心价值观融入稽查技能培训。一要把练能力、练水平与练思想、练作风结合起来,让稽查技能培训的过程也是培育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全面提升稽查人员“办大案、办要案、办铁案”的综合能力,努力把稽查队伍打造成地税系统的“精锐部队”。二要鲜明地按照培育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倡导稽查人员重视业务学习,钻研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水平,增强稽查技能。三要在技能培训中对符合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充分肯定,对不符合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坚决反对,切实强化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营造氛围促强化
(一)舆论感召。一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内刊、墙报、板报等,强有力地宣传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实质要求、重要意义,督促稽查人员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调整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并把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引到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轨道上。二要积极宣传报道全省地税稽查系统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各种活动、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稽查人员学习领会核心价值观的思想体会,让广大稽查人员在舆论熏陶中不知不觉接受其启示和约束。三要注重舆论熏陶持久性,做到时时、事事、处处都有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舆论导向。
(二)领导垂范。一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坚决抵御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二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清领导就是责任,同时,带头落实责任,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筹划和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推进地税稽查科学发展。三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克服官僚作风;深入一线,解决好基层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把实际效果作为检查各项工作的根本尺度,力求项项到位、件件落实。
(三)典型引领。一要通过各类评比、竞赛、比武,选树地税稽查工作典型,使广大稽查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二要采取舆论宣传、事迹报告会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推介地税稽查系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感人事迹,用他们的先进事迹鼓舞激励、感召带动整个队伍,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三要关心先进典型的成长进步,敢于让他们在政治上得荣誉、经济上得实惠,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示范和影响带动作用。
三、实践认知促优化
(一)抓好稽查主业。一要始终把大要案查办作为第一要务,集中力量,深入查处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和警示效应。二要坚持“检查深度、处罚力度、整改措施”三到位,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高质高效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以促进行业税收秩序持续好转。三要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计划检查,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问题。四要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与大要案件查办、税收专项检查及区域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结合起来,狠抓发票整治,从根本上遏制假发票泛滥。
(二)提升稽查效能。一要建立稽查选案分析系统和数据模型,提高选案准确率,并积极探索和推行“审计式稽查”、“延伸稽查”、“关联稽查”,不断提高查办涉税案件的能力。二要以执行各项系统管理工作规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督办为基础,狠抓稽查系统管理职能落实到位,不断增强系统内部工作合力。三要根据税源变化情况,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标准,分级分类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减少重大税收流失。
(三)推进稽查建设。一要优化稽查岗责体系,整合稽查业务流程,制定工作标准,实现稽查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二要积极运行省局大集中软件稽查管理模块,大力推广计算机辅助选案和查账软件,不断提升稽查工作信息化程度,加快推进稽查信息化进程。三要积极开展全员轮训,鼓励稽查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稽查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准。
四、健全机制促固化
(一)健全责任机制。一要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与推进稽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二要健全稽查执法责任制,做到防范于前和惩戒于后“两手抓”,使教育、惩戒和制度建设三者紧密结合,强化对稽查人员的执法约束。三要突出主查(审)员在办案中的主导地位和主要责任,进一步健全主查(审)责任制,形成权、责、利统一的稽查执法机制。
(二)健全监督机制。一要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并不断拓宽监督制约渠道,实现稽查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齐头并进的良好格局。二要逐步建立起一套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高效运转的监督制约体系,将地税稽查的各个环节置于计算机网络的严密监控之下,确保执法监督严密无缝。三要找准廉政风险点,时刻紧绷“廉政建设无小事”这根弦,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八小时以外”管理、述职述廉等制度,构建治标治本相结合的地税稽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健全激励机制。一要加强组织、部门和个人发展之间的互动衔接,将个人目标导入组织发展战略中,在双赢目标的推动下实施事业激励。二要建立合理的涵盖稽查四个“环节”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选案准确率、案卷退审率、查补入库率、执法差错率、协查回复率等指标的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三要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与能力评价体系,以“能级 绩效”的形式,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并有计划地推进稽查人员竞岗交流,做到能者上、庸者让,使地税稽查队伍永葆生机。
(作者系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局长 粟志松)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粟志松
编辑:刘正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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