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对某县17个乡镇场127个行政村的调查统计出,该县共拥有大化车、三轮农用车、四轮农用车和拖拉机3180辆,合计吨位0.58万吨。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征收车船使用税92.56元,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2013年8月1日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等以半年(农忙除外)计征,应征196.87万元,合计税款289.43万元。而2013年全年,该县实际征收农用车辆税收154.42万元,不足应征收税款的54%。由此表明,农用车辆税收征管漏洞太大,税收流失十分严重。
农用车辆税收流失的原因有:一是税法宣传不深,车主纳税意识淡薄。农用车的税款征收面广,大多分布在各乡镇场,长年行驶在各乡、村道路,征管难度大。目前主要靠纳税人主动上门缴纳税款。税法宣传尽管年年在搞,但只限于挂挂标语,散发宣传资料,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农户中,部分车主纳税意识仍然淡薄。甚至有的农用车辆自购买之日起一直在山区跑,连车辆购置税都没有及时到国税部门缴纳,更谈不上入户。
据调查,全县12.57%的农用车主还不知道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约有40多辆无牌无证农用车。另外,车主买车容易养车难,能管的“婆婆”实在太多了。交警、农机监理、运管、交通、路政、城建等部门间各自为政,以罚带法,使农用车辆的纳税人把税收与主管部门的收款、罚款混在一起,能逃则逃,能躲则躲,特别是载重量较小的车主想尽一切办法以多种方式偷逃税费,甚至有时还会发生公然抗税不缴的现象。
二是征管力量有限,重视程度不够。农用车辆拥有者均为个人,点多线长面广,零星分散,既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经营的固定地点,管理难度较大。一些基层税务部门只注重大税源,往往忽视了这小税源,放松了对农用车辆的税收管理,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三是税收执法难度大。农用车辆经营灵活,经营场所不固定,搞出租或拉货送人,双方都是现金交易,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也不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尽管税务机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过硬的措施积极组织税款征收入库,往往也只是事倍功半,加之税务机关不能上路检查等实际状况,只能眼看着车主驾车扬长而去,税款白白被偷逃掉。
针对农用车辆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该加大征收管理力度,并及时采取以下对策,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为国家挽为经济损失。
一是要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税收环境。充分运用现代化传播媒体,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使税收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要采取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培训,让纳税人学法、懂法、守法,增强主动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同时要切实加强窗口建设,搞好优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环境,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渐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局面。
二是强化代征代扣,搞好源泉控管。由当地政府出面协条,因地制宜创新交通运输业委托代征代扣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交通管理、农机监理或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部门代征代扣农用车辆应纳税款。因为车辆检测公司主要负责本地所有车辆检测工作,一般车辆一年必须检测一次,而营运车辆,特别是参加春运车辆一年须检测四次以上,而且所有车辆必须经过检测才能到交警部门年检。税务部门只要明确好代征代扣单位职责,要求代征代扣单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样一来,部门形成了齐抓共管之势,加大源泉控管力度,减少了国家税款流失。
三是建立协税护税网络,狠抓规范管理。在各乡镇场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各基层税务机关以村按户登记,逐一进行清理检查,督促农用车主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定额管理,把部分漏征货运车辆纳入管理。同时建立农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台帐,健全农村协税护税网络,及时掌握纳税人的运营情况,跟踪征收,杜绝税收流失。
(双牌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立新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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