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责任重“担当”。一是推行责任清单,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使主体责任各项任务明晰、要求具体、有人承办、能够落实。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基层单位党组(总支)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当“甩手掌柜”,不虚化空转,必须亲自挂帅出征,做好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让主体责任在地税系统落地生根;要创新体制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一起抓的局面。三是严格责任追究。要按照一刻不放松抓早抓实,一点不含糊严查细管的要求,加大问责力度;要敢于对消极腐败现象亮剑,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滋生不正之风的严惩不贷。
二、廉政教育重“长效”。一是深入分析税务部门近年来违纪行为发生的思想根源,采取多种形式,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通过理论培训和主题实践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党会党课、干部培训范畴,教育引导干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荣辱,清正廉洁从税。三是通过集体学习和培训辅导等措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把各项廉政法律、法规、制度讲清楚,使地税干部熟知廉政规定,坚守廉政底线,防止稀里糊涂犯错误。四是通过落实“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纪检组长作廉政报告等制度加强廉政形势教育,把当前全国上下、系统内外强力反腐的形势讲透彻,使干部自觉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送的人情不送,杜绝侥幸心理,严格自我约束,严格公正执法。五要通过日常引导、案件分析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和警示教育,把地税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其后果讲明白,使干部认识到风险就在身边岗位、就在日常工作,进一步增强对手中权力和制度规范的敬畏感,克服麻痹思想和模糊认识,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三、风险防控重“主动”。一是围绕完善机制来科学防范风险,按照“制度 科技”的思路持续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形成各个层级、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之间的权力制衡,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空间,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执法风险。二是围绕制度落实来有效防范风险,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不但把制度制定好,更要把制度执行好,落到实处,用科学有效的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使制度这道“防火墙”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围绕工作任务来全程防范风险,把风险防范理念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始终。工作开展前,预判其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从工作安排、人员分工、思想教育等方面进行提前“免疫”;在工作推进中多问几个为什么,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加强过程监控,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在工作完成后多搞几次“回头看”,及时总结回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弥补,通过长期性、常态化的防范来化解工作中的廉政风险。
四、监督问责重“到位”。一是突出重点抓监督。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总局“三个三”总要求的落实,绩效管理的推行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执法、改进纳税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督,确保重点工作的推进和税收职能的发挥;围绕领导班子决策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加强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围绕各岗位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加强监督,确保“两权”规范运行;围绕涉及人、财、物等高风险的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廉政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二是整合力量抓监督。要既注重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督查内审等监督部门的专门监督,也注重各个业务部门的日常监督;既注重来自系统上下的内部监督,也注重来自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拓宽渠道,整合力量,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廉政监督检查的质效。三是严格问责抓监督。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施问责,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切实扭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增强廉政监督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四是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等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纳税人权益和地税形象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问责,真正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
(作者系湖南省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副局长 申欣)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申欣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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